房產遭盜賣 仍須課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一位民眾自稱遭人盜賣房地產,因持有不滿2年,遭國稅局鎖定為不合常規的避稅案件,提醒民眾房產交易須提出事實證據,不要心存僥倖,以免被國稅局補稅外加罰鍰。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指出,近期查獲民眾甲名下不只1戶房地產,並將其中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出售,卻未申報奢侈稅,而遭國稅局補稅處罰;但民眾甲卻自稱遭債務人乙盜用證件文件,變賣其名下房地產,已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官員指出,借名登記是民間買賣房地產的登記方式之一,不過由於雙方都無法提出確實證據,在判決結果出爐前仍須依法課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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