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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老車被撞保險公司不賠修理費用全額 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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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高漲的年代能省則省,所以大家往往汽車都是能開就開,10年以上的車齡根本就是很司空見慣,我自己的2004年幸福力以已經邁向11年大關,因此老車受害被撞後若是依照正常程序維修跟理賠,保險公司會依造舊車的市值來評估, 超過15年以上又是國產的小轎車,縱然你大修20~30萬,可能法院會判保險公司賠償您的金額只會依造市值與折舊計算在3~5萬元,絕對會讓你陪了夫人又折兵大吐血,就算你在如何上訴也於事無補,但法律說穿了就是文字遊戲,只要善加利用還是可以彌補自己的損失,以下就是相關的案例與大家分享 字義解釋重點 【回復原狀】 是指修復受損部位至原有的年份及堪用程度,並非將受損部位修復至新品狀態. 一般會有2種作法: 1.依修復金額參考車輛殘值,以行情折合價額給付. 2.實地修復.除了必要工資以外,在修復過程中以堪用零件為主.如果必需用到全新材料或零件,還是會回到1.以折舊計算零件價額. 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  (轉載自聯合報)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法官表示,由於 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 ,並 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 ,法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