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正義 人民私有土地長期遭政府霸凌 還地於民
日前屏東市林森路一巷約 71 坪屬於私有地,地主與市公所打官司多年勝訴,下周四公所將封路,刨除柏油路面,歸還土地,但屆時將影響屏東大學學生及社區住戶用路權。 公設用地 屏東市公 所工務課長表示,公所 2 月底接獲公文,需在 30 天內清除柏油路面將土地還給地主,公所將在最後一天施工,刨除路面,將土地歸還給地主。 屏東地院執行命令指出,市公所需拆除柏油路面,而縣政府需挖除混泥土造排水溝和地下污水處理管的圓形人孔蓋,將土地歸還地主。陳建逸表示,雨、污水管涉及層面廣,將在取得國有地後,進行第二階段工程,移動管線需耗費 2 、 300 萬元。 地主向屏東市公所及屏東縣政府提出民事排除侵害,且一、二審都是地主勝訴,全案已定讞,地主更向屏東地方法院申請執行命令,須在 30 天內歸還面積約 71 坪的土地。 林森路一巷連接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及林森校區,附近有許多住宅區,多年來是住戶及學生必經之路,每天汽機車流量約有 1 萬台,土地歸還地主後,民眾需繞路通行,影響大量用路人。附近住戶陳先生表示,福田巷狹窄,若發生意外擔憂消防車無法進入救災。 道路用地 民眾獲悉判決後,傳出質疑聲浪,「這條路走了 3 、 40 年,怎麼會敗訴」,今天公所表示,此件官司已打了約 4 年,對此結果深表遺憾,縣府與公所站在同一陣線,期間嘗試多種方法解決問題,極力為民眾爭取路權,但高分院認為, 林森一巷 非唯一通路 ,不構成既成道路,周遭還有國有地及福田巷可通行,判地主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