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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金華 「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國土三法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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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金華分享 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的國土三法,歷經多年的推動,在各界的努力下,「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等3部法案,全數完成立法,落實「推動國土計畫、國土復育、海岸保護、地質保育立法」,是臺灣環境生態保育及國土永續發展重要的里程碑。   對於國土永續相當重視,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要儘快通過『國土計畫法』,以永續為目標,尤其危險地區一定要禁止或嚴格限制開發,並應將氣候變遷因素,與河川綜合流域治理及國土規劃相結合。」內政部也將「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列為施政重點項目,國土三法通過後,對我國國土、海域及生態,有更明確的規範,讓國土永續發展邁入新的階段。 國土計畫法為國土最高指導原則 「國土計畫法」在今(104)年12月18日通過,規範全國土地,是國土的最高指導原則,以整體的角度,重新思考國土空間規劃及使用,將資源做最適當的配置,未來非都市土地將從目前的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改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個功能分區。在劃設過程中,除了考量現有土地分區和編定外,也將自然資源條件、環境敏感情形、地方發展需要等納入考量,以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建立國土新秩序。 國土計畫法推動時程規劃(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 此外,考量「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尚有6年過渡期,「區域計畫」仍然適用,內政部將繼續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以利未來參考擬定「全國國土計畫」。至於目前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在擬定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已接近完成階段,因計畫研擬過程已將「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納入考量,所以未來將有助於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現行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體系銜接方式圖(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 建立海岸管理機制 國土第二法是「海岸管理法」,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三讀通過,作為海岸地區保護及防護的法令依據,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長千餘公里,擁有廣大面積的海岸土地,海域與陸域交接的帶狀區域,具海、陸生態系統的特性,所以海岸保育與利用兼顧相當重要,「海岸管理法」透過計畫指導海岸地區的保育與利用,整合機關的管理權責,以促進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 在「海岸管理法」自104年2月4日施行後,內政部已展開各項海岸資源調查規劃與資料庫建置工作,除在今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