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頻光電 光電農棚 時下產物
寬頻農地興建農舍,必須遵守10%建蔽率的規定,但光電農業大棚完全沒有建蔽率的限制,蓋滿整塊農地,大棚下方也沒有農業經營使用。攝影:蔡嘉陽
開車沿著省道台19線公路行經雲林縣境內的二崙、崙背、褒忠、元長,或是台78線東西向公路西行土庫、元長、東勢、麥寮等地,經常可見不同方塊的翠綠長方形坵塊農田之間,穿插著大面積的太陽光電板。
登高遠望,東一大片、西一大塊的太陽光電園區點綴坐落在綠油油的農業區,顯得突兀。走近一看,無論是離地三公尺高,由眾多鋁合金鋼架拔地而起構築的農業大棚或是號稱追日式太陽光電系統,地面大多光禿。大棚裡光線陰暗,地面布滿碎硬土塊,整個空間又暗又乾的情況下,連雜草都難以生存。
這些「光電農業大棚」都是2013年10月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後的產物,也是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口中「把綠能設施變成農業設施」的成果。只是許多農業設施徒有綠能外觀,卻無農業經營實質,所謂的「營農」收入,其實是經濟部能源局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透過台電向這些租農地架設太陽光電設備的綠能業者進行的購電補貼。
對農民來說,如果出租農地種電,以一分地規模來計算,綠能業者每年付給農民的租金行情從2~4萬元不等,看似不多,但是跟過去一年兩期休耕補助可領9000元,或是種稻一期一分地淨賺約7000多元、兩期1.5萬元相比,甚麼都不用做就可領年租金超過兩萬元,而且保證收入20年,出租農地種電顯然有吸引力得多。
根據綠能業者估算,發電1度(kw/h)約需3坪太陽光電板面積,建置成本為7至8萬元不等,若一分農地(293.4坪)覆滿太陽光電板,總投資成本約需782萬,每小時可發電97.8度。以設置地點雲林縣為例,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顯示平均每日發電時數為3.51小時,104年度能源局提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當中的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每度收購5.7378元計算,一年365天發電收入約71.9萬元。(97.8*3.51*5.7378*365=718,926)
由於台電保證以相同費率收購20年,因此投資一分地的面積發展「種電」,大約10~11年即可回本,滿20年預估總發電收入約為1,436萬元,扣掉總投資成本782萬元,淨賺654萬元,獲利率超過八成,平均一年獲利超過30萬元,換算成銀行定存利率至少9%。若一次種電面積達到三分多地,一年坐享百萬收入更是輕而易舉。(以上為未計算太陽光電板發電遞減的情形,若計入每年發電遞減率1%,20年預估發電總收入必須打9折計算)
在賣電獲利率超過八成的情況下,即使一分地每年要付給農民地主2至4萬元不等的租金,也只佔去發電淨收入的一成不到,綠能業者仍有七成多的獲利空間。農民在家坐領種電租金看似比種稻輕鬆又賺得多,但比起綠能業者的投資獲利,只不過九牛一毛。
也由於獲利率高,台電保證以固定價格購電20年,綠能公司用太陽能設備向銀行融資,至少可以貸款七成,若與銀行關係好甚至可以貸到九成,甚至也有金控業者也躍躍欲試,直接跳下來投入農地種電。
因此,在部分農民滿足於坐領出租農地種電的收入,以及綠能業者、金融業者與投資客看上豐厚獲利的前景下,配合農委會不明究裡的法規鬆綁,部分地方首長、尤其是雲林縣前後任縣長打著解決農業地層下陷的旗號,將農地種電包裝成「光電農業」大力推廣,農地種電成為北部豪華農舍、中部違章工廠之後,南台灣農業區的「新地貌」。
但與農地種電有關的法規,對於農地綠能設施完全沒有建蔽率的限制,因此在中南部農業區觸目所及的光電農業大棚,幾乎都蓋滿整塊農地,而依照台電收購綠電保證簽約20年,意味這塊農地20年內已無法從事其他農業經營利用,更遑論「農地農用」。
因為農地種電收入豐厚,中南部開始出現「○○太陽能農地、投資首選、月收入保證XX萬」的房地產廣告,也有綠能業者、土地代書、政客與地方黑白兩道看上農地種電的豐厚報酬率,加以農地價格相對偏低,大肆蒐購農地來種電。有些出租農地種電的農民,不是年老力衰,就是下一代無意承接農業,心想這農地種電20年間也無法耕作,在外人慫恿下,乾脆賣給綠能業者。
自2013年10月9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訂後,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到2014年11月為止,全台灣共有624件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核准案,九成以上的申請案都集中在中南部縣市,尤其以雲林縣的288件獨佔鰲頭,其次依序是彰化縣109件、台南市86件、屏東縣64件、嘉義縣62件等縣市為前五大。
真正的農民,比我們更清楚作農是多麼辛苦,不但需要有強大體力、要能有專業的農漁耕種養殖技術、病蟲害防禦知識、知道如何確保行銷通路、賠錢了,依然想辦法去借貸還錢繼續作下去,還要靠著天候不確定因素,一場豪雨、颱風、旁邊工廠無預警排出廢汙水,或是今天政府一句話:你不要耕作了/水量不足不給你用水了,很抱歉你的心血全部沒有了,他們每個人都是獨自經營一間公司的老闆,這種高風險、收入不確定性高的事業,真正能夠撐下去的,賺大錢的是少數。
在大喊要保護環境的同時,實際上如果面臨要靠農業這件事情生存的時候,才會發現這些現象的背後是多麼令人無助。
轉自http://www.newsmarket.com.tw/land-factory/chapter-02/
開車沿著省道台19線公路行經雲林縣境內的二崙、崙背、褒忠、元長,或是台78線東西向公路西行土庫、元長、東勢、麥寮等地,經常可見不同方塊的翠綠長方形坵塊農田之間,穿插著大面積的太陽光電板。
登高遠望,東一大片、西一大塊的太陽光電園區點綴坐落在綠油油的農業區,顯得突兀。走近一看,無論是離地三公尺高,由眾多鋁合金鋼架拔地而起構築的農業大棚或是號稱追日式太陽光電系統,地面大多光禿。大棚裡光線陰暗,地面布滿碎硬土塊,整個空間又暗又乾的情況下,連雜草都難以生存。
這些「光電農業大棚」都是2013年10月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後的產物,也是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口中「把綠能設施變成農業設施」的成果。只是許多農業設施徒有綠能外觀,卻無農業經營實質,所謂的「營農」收入,其實是經濟部能源局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透過台電向這些租農地架設太陽光電設備的綠能業者進行的購電補貼。
對農民來說,如果出租農地種電,以一分地規模來計算,綠能業者每年付給農民的租金行情從2~4萬元不等,看似不多,但是跟過去一年兩期休耕補助可領9000元,或是種稻一期一分地淨賺約7000多元、兩期1.5萬元相比,甚麼都不用做就可領年租金超過兩萬元,而且保證收入20年,出租農地種電顯然有吸引力得多。
比定存、炒股票還獲利穩定的農地種電
不過,若將眼光放在投資太陽能發電賣給台電的這檔生意來看,「農地種電」更是一檔比「炒股票」、「放定存」還獲利高、風險低的投資。根據綠能業者估算,發電1度(kw/h)約需3坪太陽光電板面積,建置成本為7至8萬元不等,若一分農地(293.4坪)覆滿太陽光電板,總投資成本約需782萬,每小時可發電97.8度。以設置地點雲林縣為例,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顯示平均每日發電時數為3.51小時,104年度能源局提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當中的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每度收購5.7378元計算,一年365天發電收入約71.9萬元。(97.8*3.51*5.7378*365=718,926)
由於台電保證以相同費率收購20年,因此投資一分地的面積發展「種電」,大約10~11年即可回本,滿20年預估總發電收入約為1,436萬元,扣掉總投資成本782萬元,淨賺654萬元,獲利率超過八成,平均一年獲利超過30萬元,換算成銀行定存利率至少9%。若一次種電面積達到三分多地,一年坐享百萬收入更是輕而易舉。(以上為未計算太陽光電板發電遞減的情形,若計入每年發電遞減率1%,20年預估發電總收入必須打9折計算)
在賣電獲利率超過八成的情況下,即使一分地每年要付給農民地主2至4萬元不等的租金,也只佔去發電淨收入的一成不到,綠能業者仍有七成多的獲利空間。農民在家坐領種電租金看似比種稻輕鬆又賺得多,但比起綠能業者的投資獲利,只不過九牛一毛。
也由於獲利率高,台電保證以固定價格購電20年,綠能公司用太陽能設備向銀行融資,至少可以貸款七成,若與銀行關係好甚至可以貸到九成,甚至也有金控業者也躍躍欲試,直接跳下來投入農地種電。
因此,在部分農民滿足於坐領出租農地種電的收入,以及綠能業者、金融業者與投資客看上豐厚獲利的前景下,配合農委會不明究裡的法規鬆綁,部分地方首長、尤其是雲林縣前後任縣長打著解決農業地層下陷的旗號,將農地種電包裝成「光電農業」大力推廣,農地種電成為北部豪華農舍、中部違章工廠之後,南台灣農業區的「新地貌」。
農地種電無建蔽率限制 破壞坵塊完整性更甚農舍
與豪華農舍危害農業的程度相比,光電農業大棚對農業環境的影響恐怕更為劇烈。根據農業法規,在農地興建農舍除了得符合農地面積不得低於0.25公頃(約756坪)、農舍建蔽率不得超過10%、農舍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的規定,其餘農地更必須維持農業經營使用的狀態。但與農地種電有關的法規,對於農地綠能設施完全沒有建蔽率的限制,因此在中南部農業區觸目所及的光電農業大棚,幾乎都蓋滿整塊農地,而依照台電收購綠電保證簽約20年,意味這塊農地20年內已無法從事其他農業經營利用,更遑論「農地農用」。
因為農地種電收入豐厚,中南部開始出現「○○太陽能農地、投資首選、月收入保證XX萬」的房地產廣告,也有綠能業者、土地代書、政客與地方黑白兩道看上農地種電的豐厚報酬率,加以農地價格相對偏低,大肆蒐購農地來種電。有些出租農地種電的農民,不是年老力衰,就是下一代無意承接農業,心想這農地種電20年間也無法耕作,在外人慫恿下,乾脆賣給綠能業者。
自2013年10月9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修訂後,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到2014年11月為止,全台灣共有624件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核准案,九成以上的申請案都集中在中南部縣市,尤其以雲林縣的288件獨佔鰲頭,其次依序是彰化縣109件、台南市86件、屏東縣64件、嘉義縣62件等縣市為前五大。
真正的農民,比我們更清楚作農是多麼辛苦,不但需要有強大體力、要能有專業的農漁耕種養殖技術、病蟲害防禦知識、知道如何確保行銷通路、賠錢了,依然想辦法去借貸還錢繼續作下去,還要靠著天候不確定因素,一場豪雨、颱風、旁邊工廠無預警排出廢汙水,或是今天政府一句話:你不要耕作了/水量不足不給你用水了,很抱歉你的心血全部沒有了,他們每個人都是獨自經營一間公司的老闆,這種高風險、收入不確定性高的事業,真正能夠撐下去的,賺大錢的是少數。
在大喊要保護環境的同時,實際上如果面臨要靠農業這件事情生存的時候,才會發現這些現象的背後是多麼令人無助。
轉自http://www.newsmarket.com.tw/land-factory/chapter-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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