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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新春 走春 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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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上認為,大年初一早上一定要出門「走春」一趟喔! 民俗新春 不管是出發到國外去玩,拜訪親朋好友,或是只是在住家附 近散步個10分鐘,都可以算是「走春」~⋯⋯ 不管要去哪裡,都可以先往最佳方位(正南或正東)行走或 開車個三五分鐘,再轉往目的地方向即可迎接財氣!喜氣! 貴氣!但要避免一開始就往正北方走(若家中大門打開就是 一條路往北方,則盡快轉往東方即可。) 民間認為,大年初一睡過中午, 整年都會懶散,生意人上班族不想工作!學生不想讀書!家 庭主夫主婦不想做家事! 另一個初一重要的事情便是「開門」, 民俗上認為只要在大年初一的特定時間打開住家大門, 並說說吉祥話(例如:初一開門迎接財氣喜氣!馬到成功! ),就可以招來一整年的好運喔! 如果初一當天已經出遊,不在家中,則分以下狀況: 若是在親朋好友家,仍然可以「開門」(須依親朋好友家信 仰或作息而定,切莫勉強,最好先溝通經過同意)、「走春 」。 若是在旅館飯店,則不需「開門」,但可以「走春」。 本文章為純分享傳統民俗知識。 若您覺得不錯,也請您分享給親朋好友~

買賣屋常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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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委託住商不動產銷售房屋,簽完約才發現契約書「違約處罰」規定中,有項規定內容與內政部規定不符,且意思偏離許多。內政部指出,房仲此舉並無違法,但民眾可要求消保官認定是否公平,最快上半年將修法調整業者不得修改違約內容。 常見糾紛 竟罰6%服務費 蔡先生說,住商不動產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第10條違約處罰中,規定為「仲介提供的買方,賣方不得於委託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與該買方或其配偶、二等親內親屬交易」,若有違反此條例,賣方則應支付銷售總價6%的服務費。 但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的違約處罰中,則為「仲介提供的買方,賣方不得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與該買方交易,但若與其他仲介成交,則沒有限制。」蔡先生認為,一般人不會去注意到此細節,若不去仔細比對,根本很難發現此項目規定較嚴格。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表示,會訂定此罰則規範,是為避免賣方利用仲介的勞務服務,來省服務費,且簽一般委任約,並未規定在委任期間不得經其他仲介成交,若賣方認為於期滿後3個月內,不得與該買方成交太嚴格,可向法院申訴。  找消保官認定 吳光華進一步指出,若賣方在簽約前若認為合約書有不公平之事,可與業務討論協調修正內容。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出,目前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內的違約項目中,並無限制業者不得更改違約內容,但應事先提供給賣方審閱期,若賣方認為不公平,可找消保官認定,因類似情況常發生,內政部也擬將違約條例改為業者不得修改內容,最快將於上半年修法。  買賣屋常見糾紛 ●對銷售契約書內容認為不公平 在不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前提下,在簽約前可與店員協調,修改內容 ●隱瞞重要資訊 買方交屋後6個月內或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應通知賣方並請求修繕,據《民法》規定賣方應負擔物件瑕疵擔保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阿娘&阿爹~夾心豆干【埔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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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娘&阿爹~夾心豆干【埔里店】 阿娘&阿爹~夾心豆干 歡迎品嘗特大辣  保證回味無窮

高僧與少女的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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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上有一個少女,有了身孕,父母逼問少女,孩子的父親是誰。少女被逼無奈,說孩子父親是附近廟裡的白隱禪師,孩子出世後,這家人抱著孩子找到了禪師。      高僧只說了一句“這樣子啊!”便默默地接下孩子。此後,禪師每天抱著孩子挨家挨戶討奶喝。小鎮裡炸開了鍋,說什麼的都有。白隱禪師被人指指點點,甚至辱罵。     一年後,少女受不住內心的煎熬,承認孩子的父親是另一個人,與高僧無關。少女及家人慚愧地找到禪師,看到禪師很憔悴,但孩子白白胖胖。 少女滿心愧疚。 白隱禪師淡淡地回了一句“ 是這樣子啊!”便把小孩還給了少女。      高僧被冤枉名聲掃地,卻始終不辯解,為什麼呢?      白隱禪師說:出家人視功名利祿為身外之物。 被人誤解於我毫無關係。我能解少女之困,能拯救一個小生命, 就是善事。     當我們被誤解時,會花很多的時間去辯白。 但沒有用。沒人會聽, 沒人願意聽。     人們按自己的所聞、理解做出判別, 每個人其實都很固執。他若理解你,一開始就會理解你,從始至終的理解你,而不是聽你一次辯白而理解。與其努力而痛苦的試圖扭轉別人的判別,不如默默承受,給別人多一點時間和空間。      省下辯解的功夫,去實現自身更久遠的人生價值。 寬頻房訊 金華 小唐

寬頻金華 買公設地抵稅,只能按比例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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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作為抵繳遺產稅的避稅工具, 高雄國稅局表示,只要是「購買」公設地來抵繳遺產及贈與 稅,只能按比例抵繳,不再享有「全額抵繳」的節稅優惠。 高雄國稅局近期審議遺產稅實物抵繳案件時,發現有民眾誤 以為只要遺產標的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就可以拿來抵稅,卻 忽略申請實物抵繳是有條件限制的,必須應納稅額在30萬 元以上,及納稅義務人有繳現困難時,才可以申請以公設地 抵繳稅額。 ⋯⋯ 財稅官員表示,如果民眾的私有地被劃定為公設地,或是繼 承取得的公設地,凡是在編定為公設地前取得或繼承的,如 果要用來抵繳遺產稅或是贈與稅,仍可享有全額抵繳遺贈稅 的優惠。 不過,若以購買方式取得公設地者,未來申請抵繳遺產稅時 ,將無法按公設地公告現值全額抵稅,必須以「公設地公告 現值占遺產總額的比率」,按比例抵稅。 寬頻金華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寬頻 金華 小唐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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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大樓管理服務人員,受託代理區分所有權人保管鑰匙帶人看屋等行為,屬仲介業務。 ■委託不動產買賣或租賃,請委託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代為銷售或租賃。 ■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合法不動產經紀業者帶看房屋,請大樓管委會或其僱用之大樓管理人員惠予配合。 ■非合法之不動產經紀業經營仲介業務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解釋函令【公布日期文號】內政部92年8月1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12166號函 【要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受託代理區分所有權人保管鑰匙帶人看屋等行為應屬仲介業務 【內容】一、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5款所稱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又稱居間者,依民法第565條規定,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而有關居間人報酬之請求,依民法第568條第1項規定,係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至於民法所稱委任者,依同法第528條規定,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如以授予代理權方式為之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另本部90年8月31日台(90)內中地字第9083624號函釋略以:未具不動產經紀人資格者從事不動產仲介買賣行為,固未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報酬,惟上開條例所稱「仲介業務」尚非以收取服務報酬為其必要條件,倘該仲介行為屬其特定業務項目,則可謂為「經營仲介業務者」而應受上開條例之規範;至「經營業務」觀念乃於社會生活上為同性質事務繼續反覆實施之行為。合先敘明。 二、本案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服務區分所有權人,代為保管鑰匙帶人看屋,並酌收保管費用等行為,固未有如仲介經紀業般積極斡旋於交易當事人間之媒合行為,惟揆諸該管理委員會帶人看屋等服務之性質,顯屬依民法第103條、第528條規定,受託代理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提供消費者決定承買或承租與否之房屋現況相關重要交易資訊,從而應屬前開條例所稱之仲介業務,並應受該條例之規範。至於該管理委員會僅提供公布欄供區分所有權人張貼房屋買賣或租賃之資訊而酌收費用,並無帶人看屋或為區分所有權人處理房屋買賣或租賃之部分事務,倘若未有民法上開規定之情事者,同意貴府所擬意見,尚未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範。原始資料來

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金華代書)

國稅局就所得部分依實價登錄取得購入、售出價格,各納稅義務人可依下列公式申報之。 〈賣方出售房屋所須負擔之權利義務〉 一、 義務: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擇一方式申報) ⋯⋯ 方式(一): 依成交總額 【(房地出售總額-出售相關成本)-(買進總額-買進相關成本)】 ×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須申報之所得額(併入其他所得申報)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凡非經常買進或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為財產交易所得。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係以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房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其所得額。而其可減除的成本及必要費用包含取得房屋的價金、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另外參照財政部102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10200086140號解釋函令,繳納屬房屋部分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亦在得減除之範圍。惟應注意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出售前繳納之房屋稅、管理費、清潔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該局特別指出,採用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僅有在納稅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且稽徵機關也查無相關交易資料時,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頒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 ※所有售屋及買屋之繳費收據憑證皆須盡量保存,以利國稅局審查時可做為舉證。 (二):財產交易損失 【(房地出售總額-出售相關成本)-(買進總額-買進相關成本)】 =負數(提供所有售屋及買屋之繳費收據憑證) 二、權利:重購退稅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 要件:一、先購後售者,在買新屋時原持有土地應符合自住(須有本人或配 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而且是在 新屋土地登記日起二年內立約出售舊屋。 二、買和賣要登記同一人。 三、新購土地地價要大於原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之餘額。 四、新購土地在五年內不能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應追繳原退還之 土地增值稅。 轉載于金華代書    0985099191小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