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信託方式及應用
依照信託法第一條的規定: 「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成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舉個例子或許您比較能夠了解這個條文的意思,譬如說:有一個人甲(委託人)有一筆財產可以是現金、股票或房子等) ,想留給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丙(受益人) ,以保障其將來的生活,所以就和乙(可能是銀行或信託公司) (受託人)訂定一個信託契約,契約的內容可以根據甲的希望來設計,之後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乙,這時乙就要根據信託契約的內容來運用這一筆財產。此外,若甲擔心乙沒有照著契約做,那麼甲就可以找一個他信任的人或機構來擔任信託監察人,以監督乙是否確實地執行契約的內容,確保信託時想達到的目的。
信託可以說是一種經過精密設計並受到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透過這個制度,可以幫助有需要將自己財產作規劃的人,讓他們以更有效率且安全的方式來達到目的。當然要保障孩子將來的經濟生活,除了信託之外,還有利用遺囑或保險的方式。
不過利用信託的方式有以下的好處:
一、委託人可預先將財產做好規劃,透過受託銀行或信託公司之專業管理與永續照顧的目的。
二、利用銀行或信託公司之專業性,使信託財產增值,獲得利潤。
三、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即使受託銀行或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亦不在破產清算之範圍內,不會損及信託財產的安全性。
因為信託涉及一些法律、財務等專門的技術問題,而且信託契約怎麼訂比較好,也因人而異,因此我們在此提供一些諮詢的機構,以供想進一步了解信託的人參考: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02)27017201
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02)23515299轉213
財產交付信託 是最新的潮流
信託起源於幾百年前的英國,經過長期的發展,已演變成受法律嚴格規範的財產管理制度,並在歐美國家廣為運用,我國從85年通過信託法、89年通過信託業法及相關信託之子法、信託稅制,各種規範已陸續修訂完成,正式引入台灣。
大部分人想到財產,就是金錢、有價證券與不動產,沒錯! 根據統計,最大宗的信託業務就是金錢信託,占整個信託業務量九成,再來為有價證券信託及證券化商品。依法令規定,只要是有財產權的資產,皆可為信託財產,譬如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專利權、著作權等等,所謂金錢信託就是交付信託的財產是現金,有價證券信託就是交付信託的財產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不動產信託、專利權信託…則依此類推。
我國信託業者(目前皆為銀行信託部)提供信託商品有許多型式,較常見的有安養信託、子女教育創業信託、員工福利信託、退休信託、保險金信託、特定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等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證券化商品等,此外信託業者亦可配合委託人實際需要,量身訂做客製化之個人信託商品,消費者可依本身之情況作最適當的選擇。
例如,王老先生的獨生兒子三年前車禍去世,留下現年八歲的孫子。三年來,王老先生責無旁貸負擔孫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但王老先生最近明顯發覺身體狀況大不如前,於是開始擔心孫子的未來。王老先生名下有不動產及股票,未來這些都將由孫子繼承。孫子尚未成年,而媳婦也有可能改嫁,因此王老先生該怎麼做,才能確保孫子未來能順利繼承財產,並且得到妥善的生活照顧呢?王老先生可以用設立信託的方式來保障孫子的未來。他應該選擇一家辦理信託業務的銀行擔任受託人,以信託契約約定信託目的並指名孫子是受益人,再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讓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來進行財產的管理及處分,以達成王老先生想要照顧孫子的初衷。
這樣做的好處是,受託銀行可依王老先生的要求,藉由專業的金融管理來完成任務,在「信託」的法律架構下,其孫子的權利可獲得保障。即使王老先生不在人世,對孫子的照顧和教養仍可依其生前之想法按部就班、逐步實現,直到契約目的完成或期限終止。
信託商品 是聰明理財新選擇
信託不只可幫助人們管理財產,還具有投資理財的功能,銀行信託部有提供理財的信託產品,包括「特定金錢信託投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各種「證券化商品」,以及結合保險、信託及理財的「三合一信託」,還有近期新推出的「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都是理財的新工具。
所謂「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受託銀行基於服務信託客戶之需要,設立各種不同風險之投資帳戶,由受託銀行操作管理,委託人可依自己之風險偏好,加入集合管理帳戶,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一起委由受託人管理運用投資,以發揮「集小錢成大投資」之功能,因此越來越受到委託人的歡迎,開辦此項業務的銀行也日益增多,值得注意。
目前市場上的證券化商品,有不動產證券化及金融資產證券化二大類。所謂不動產證券化,就是將一個或數個龐大而不具流動性但有穩定現金流量之資產,民國98年1月進一步有條件的開放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可投資開發型的不動產,透過細分為小單位並發行有價證券予投資人之方式,達到一般人可以參與不動產投資,而不動產持有人也可以透過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雙贏目標。金融資產證券化亦是相同之概念,只是其用來證券化之資產標的為金融機構或一般企業所持有之各種預期未來可產生現金流量的債權,如金融機構之企業貸款、房屋貸款、信用卡債權或一般企業之應收帳款等,目前此類證券化商品私募或公開募集皆有,且投資人投資證券化之商品所獲利息所得係採分離課稅,對高所得之人享有稅務規劃之空間。
信託業者已提供越來越多的理財工具給委託人選擇,除前述提及之商品外,最近信託業者也計畫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這是國內首見之商品亦是信託業者首度正式推出之基金,格外引起民眾的關注,這類基金除了還是要透過信託機制辦理外,其餘投資操作方式和傳統基金相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的優點是穩健、低風險,適合保守投資人選擇,也可做為多元投資組合分攤風險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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