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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課稅悄悄上路了 金華小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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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專家學者都認為,在「實價課稅」尚未實施之前,為了杜絕房市炒作歪風,奢侈稅有其存在的必要!真是個天大的誤會!對房市動態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其實,「實價課稅」這檔事,早就已經上路了! 最近出現了一條新聞,某位屋主因為出售一間四年前購買的房屋,總獲利七千萬,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只需繳納192萬,但是因為國稅局改以實價獲利計算,換算房屋獲利,併入個人綜合得稅之後,竟要繳納560萬的稅金,扣除之前所繳的192萬,還要再補繳368萬。 咦?這不就是實價課稅嗎?到底誰說「實價課稅」還沒上路? 事實上,這樣的狀況,在過去這幾年內,早就已經殺的許多「補稅大戶」血肉模糊了,財政部是真不知道?還是刻意裝糊塗?為什麼還要讓社會大眾在奢侈稅修法的討論過程中爭的面紅耳赤?並且造成社會上這麼大的對立氣氛? 無論政府之前對於實價課稅有多少信誓旦旦的承諾,包括「實價登錄不會作為實價課稅的依據」、「實價課稅未完成配套之前,不會匆促上路」…等等,管你怎麼反對、如何不滿,這會兒,財政部國稅局不就已經這麼作了? 至於國稅局,究竟是不是真的依照實價交易的資訊來向民眾補稅?如果不是,請問,國稅局的資料哪裡來的?如果國稅局真有這麼天大的本事,這麼簡單就可以查到個人買賣實際交易的金額,那就早說,不用實價資訊,國稅局一樣查的到稅,而且一毛錢也跑不到!但是,如果國稅局真的就是依照實價資訊來查稅,這不就擺明了把之前政府所說的一切都推翻了? 只用成交價格的獲利與否,作為課稅基準,這樣到底有沒有問題?這得從幾個不同的角度來分析,首先,依照現行制度,土地的獲利,有土地增值稅作規範,房屋的獲利,則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課稅,這套實施已久的老制度,是否符合現階段房市的狀況,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在正式修法之前,所謂「惡法亦法」,國稅局究竟是基於什麼樣的立場,得以突破現行法令的規範,對於房屋獲利要求補稅? 再者,每一筆房屋的交易總價,其中都含了「土地」與「房屋」兩樣交易的主體,但是就算是同一棟大樓、同一個社區,不同的兩間房子,在土地持分的比例,和房屋實際的狀況都不盡相同,更何況是完全不同的房子,真的可以用價格作為唯一的標準嗎? 舉例而言,一間在台北市四十年屋齡的老公寓,和一間新北市屋齡三年的新成屋,就算總價都是兩千萬,但是這兩間房子不論在「房屋稅」、「地價稅」的計算條件不一樣,兩間房子的土地持分比例,以及建築、屋況…等等,各項軟、硬

當你被逼到絕境,走投無路

2011-08-18 Cheers雜誌 71期    文/盧智芳 陳敬宏第1份工作,是在神通電腦擔任助理工程師。當時他只有亞東工專計算機工程系畢業的學歷(2年前,陳敬宏又取得台北大學EMBA學位),要在台、清、交精英滿布的科技界出頭,陳敬宏不僅靠努力,更靠膽識──25歲的他接下隻身外派大陸的任務,一個人孤單地在北京奮鬥了2年。 但這段經歷,不僅練就出他的基本功,更讓他後來不斷打破學歷天花板,一路攀上人生的高峰。 我從工程師開始做,起初專業很重要。我幾乎每天都比別人早到公司study。而最好的學習方法,就是假設你明天要當老師,要去教人家你現在學的東西,所以我常跟公司要求,哪些部份由我自告奮勇來分享給team member(團隊成員)。 當你要教人時,不能只照資料念,必須融入貫通,看起來是教別人,其實最大受益者是自己。 第2階段,我就想我的個性適不適合一直做工程師?我覺得有個方向應該是跟人互動。 當時老闆常說一句話:「你要修理機器前,先修理人」。面對客戶的重點是那個人,不是那台機器。我對與人應對很有興趣,所以覺得接下來應該往更業務導向的工作去找機會。 做工程師時,在很多人面前報告曾經是我的心理障礙,我就去找了家電腦教室,透過教學生,訓練自己的說話、演講能力,將近花了2年時間,培養面對人的溝通技巧。 後來,公司(神通電腦)希望找人去大陸,我覺得我至少有7、8成把握可以接受挑戰,公司就安排我去了。去北京是鍛鍊基本功很好的經歷,建立我獨當一面的能力。 在那樣一個看起來很廣大的市場,你必須規畫每天要做的事,要求自己完成。因為一切從頭開始,會有很多陌生拜訪,那些挫折都幫助我奠定日後更深厚的基本功。 起初,我的出發點是把最好的產品,用最好的方式跟客戶溝通,但後來發現得不到正面回應,客戶也不正面告訴你不接受的原因。 一直到很久,我才慢慢發現原來大家的價值觀、做事的模式都不一樣,不能一味地從工程師角度去判斷,以為規格好,價格便宜,就一定賣得出去。 我當時跑了很多城市、省份,大部份的拜訪都是挫折,繞一圈以後,接下來必須調整心態,準備好面對上次的問題。剛開始很困難,每次遇到挫折就想放棄,「算了吧!」這個念頭一直在心裡出來。 但有時你就是被逼著要去再嘗試,於是我慢慢發現人的一生中,可能10件事中有8件是挫折,只有2件是好消息,把這個

癌症吃了就不会死,可惜我们知道的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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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思维导师--张鑫   思维导师 癌症吃了就不会死,可惜我们知道的太晚了! 今天一位十几年没见的朋友请我们去吃饭,吃完在他公司闲聊时无意中说起他一个朋友的父亲得了癌症,被医生宣布只能回家等死了,有人送来了一个偏方,家人就是:死马只当活马医,试着吃起了这个方子,没想到吃了几贴就有了起色,就接着吃下去,现在已经是复查也查不出病症状了!于是这个朋友把这个方子拿来给了自己的亲戚吃,最近也有了起色!当下就跟他要了这个方子,因为十一年前父亲就是被癌症折磨而死,想起那时如果能有这个方子的话,说不定父亲也能活到现在了,只有经历过失亲之疼的人才会明白这个中滋味!不管这个方子是否真的有用,我把它放到我的空间上,如果有哪个朋友看到了可以转下来,说不定哪天能帮到人!上网查了查这几味药也真的是抗癌的药,平时没事也可以吃,有清热解毒之功效.     药方: 红枣大的八粒,小的十粒(共十八粒)    铁树一叶 半枝莲一两 白花蛇舌草二两 服法: 四味药为一剂可煎两次  第一次用水量大约十五碗煎两个小时,第二次约十碗水煎两小时,然后将药汤倒起日夜当茶饮服 说明: 一 、该药主治各种癌症.根据服法结果,已经治愈了肠癌,肝癌,子宫癌,胃癌等,除乳癌效果差点外,其他癌症都有良好效果,特别是肠癌,只服四到六小时就起异常效果. 二 、平时每月煎一次服用,因该药药性对脏腑之热素及生痔疮,热咳等症,服后都有确实生效且能彻底治愈 三  、注意说明:半枝莲,清凉无毒,是排污草药,服后不能饮用开水,恐其冲淡药效,如果癌症三花(就是表面能看见烂的),可将刚生长的新鲜草药捣烂取其汁,将渣敷于患处,其汁用水热烧当茶喝,此药不分男女老少,服用三至四个月,方能彻底全愈,服用后大小便有浓血排出,这反映毒物,清除后即止,可免惊疑。 四  、此方是一个犯人在执行死刑前三天供出来的,因恐死后失传,到目前为止,治愈者无数,是救人一大积德! 希望转发邻居亲友多作善事 附注:此方与六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时报第七版登刊之内容相同 十大致癌食物黑名单 葵花子排在致癌首位,油条竟然在第十位 现在国人癌症高发,收了 1. 葵花子  2. 口香糖  3. 味精 (麸! 胺酸钠)  4. 猪肝  5.

南田路185之5號

南投縣 名間鄉 南田路185之5號 154 坪 x 全部 建物拍賣底價: 新台幣 192,000 元 4,544,000 

民俗新春 走春 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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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上認為,大年初一早上一定要出門「走春」一趟喔! 民俗新春 不管是出發到國外去玩,拜訪親朋好友,或是只是在住家附 近散步個10分鐘,都可以算是「走春」~⋯⋯ 不管要去哪裡,都可以先往最佳方位(正南或正東)行走或 開車個三五分鐘,再轉往目的地方向即可迎接財氣!喜氣! 貴氣!但要避免一開始就往正北方走(若家中大門打開就是 一條路往北方,則盡快轉往東方即可。) 民間認為,大年初一睡過中午, 整年都會懶散,生意人上班族不想工作!學生不想讀書!家 庭主夫主婦不想做家事! 另一個初一重要的事情便是「開門」, 民俗上認為只要在大年初一的特定時間打開住家大門, 並說說吉祥話(例如:初一開門迎接財氣喜氣!馬到成功! ),就可以招來一整年的好運喔! 如果初一當天已經出遊,不在家中,則分以下狀況: 若是在親朋好友家,仍然可以「開門」(須依親朋好友家信 仰或作息而定,切莫勉強,最好先溝通經過同意)、「走春 」。 若是在旅館飯店,則不需「開門」,但可以「走春」。 本文章為純分享傳統民俗知識。 若您覺得不錯,也請您分享給親朋好友~

買賣屋常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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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委託住商不動產銷售房屋,簽完約才發現契約書「違約處罰」規定中,有項規定內容與內政部規定不符,且意思偏離許多。內政部指出,房仲此舉並無違法,但民眾可要求消保官認定是否公平,最快上半年將修法調整業者不得修改違約內容。 常見糾紛 竟罰6%服務費 蔡先生說,住商不動產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第10條違約處罰中,規定為「仲介提供的買方,賣方不得於委託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與該買方或其配偶、二等親內親屬交易」,若有違反此條例,賣方則應支付銷售總價6%的服務費。 但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的違約處罰中,則為「仲介提供的買方,賣方不得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與該買方交易,但若與其他仲介成交,則沒有限制。」蔡先生認為,一般人不會去注意到此細節,若不去仔細比對,根本很難發現此項目規定較嚴格。 住商不動產行政處執行協理吳光華表示,會訂定此罰則規範,是為避免賣方利用仲介的勞務服務,來省服務費,且簽一般委任約,並未規定在委任期間不得經其他仲介成交,若賣方認為於期滿後3個月內,不得與該買方成交太嚴格,可向法院申訴。  找消保官認定 吳光華進一步指出,若賣方在簽約前若認為合約書有不公平之事,可與業務討論協調修正內容。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出,目前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內的違約項目中,並無限制業者不得更改違約內容,但應事先提供給賣方審閱期,若賣方認為不公平,可找消保官認定,因類似情況常發生,內政部也擬將違約條例改為業者不得修改內容,最快將於上半年修法。  買賣屋常見糾紛 ●對銷售契約書內容認為不公平 在不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前提下,在簽約前可與店員協調,修改內容 ●隱瞞重要資訊 買方交屋後6個月內或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應通知賣方並請求修繕,據《民法》規定賣方應負擔物件瑕疵擔保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阿娘&阿爹~夾心豆干【埔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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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娘&阿爹~夾心豆干【埔里店】 阿娘&阿爹~夾心豆干 歡迎品嘗特大辣  保證回味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