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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南二街19號 超低價透天住家 09850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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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執字第 24180號 (戌股) 101/07/25 第1拍 臺中市 太平區 台中草悟道 臺中市太平區長億南二街19號 20 坪 x 全部 建物拍賣底價: 新台幣 210,000 元 2,041,000 http://tw.myblog.yahoo.com/tomms23/ 小唐團隊0985099191不動產開發 代書.律師.免費不動產法拍.投資.諮詢.鑑價 代客購屋 歡迎委託 專案行銷

台中十期重劃區 真工行館 1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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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福十一路350巷 真工行館 土地40坪 建坪56坪 雙車位 http://tw.myblog.yahoo.com/tomms23/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不動產開發     代書 . 律師 . 免費不動產法拍 . 投資 . 諮詢 . 鑑價 代客購屋   歡迎委託   專案行銷

台中市法拍屋,北區法拍屋【1樓公寓】台中市北區錦新街90巷4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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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編號: 2612 物件區域: 台中市北區 物件名稱: 中友百貨1樓公寓 物件住址: 錦新街90巷4號1樓 案號: 法拍屋 法院案號:101十27197 拍次: 第1拍 建物地坪: 坪 建物格局(房/廳/衛): 房廳衛 建物建坪: 36.86 <>坪 車位: 門口車位 室內: 36.86 坪 屋齡: <>年 公設比: % 管理費: 元 樓層: 第1 樓 法拍價: 323 萬           總樓: 5 樓 單價: 每坪   8.76 萬 類型: 公寓 服務專員: 吳經理 0910-578269 開拍日期: 101/07/19 網址: <> http://www.台中市法拍屋.tw/

地方大代誌-台中鐵路高架車站 陸續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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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費 372.4 億元的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全長 21.7 公里高架橋梁(含引道)工程,目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已全部發包施工中;另沿線的 10 座高架車站,也將於今( 28 )、明( 29 )兩天,及 7 月中旬陸續發包,預定 104 年底通車, 106 年完工。  預定 7 月 19 日發包的台中高架車站,將在現有台中車站的北側新建,採多面向造型設計,象徵都市的縫合,並強化車站旅運及轉乘等功能,預算經費約 20 多億元。  新車站完工後,舊有的台中車站將就地保留,並由台灣鐵路局將當地規畫為鐵道文化園區,使古蹟活化再利用。  台中鐵路高架計畫,自豐原車站以北約 1.9 公里;南迄大慶車站以南約 1.4 公里,全長約 21.7 公里,沿線既有地面鐵路及 5 個車站高架化,並增設豐南、松竹、頭家厝、精武與五權站等 5 個通勤站。  至於沿線騰空土地,未來將由土地管理機關 ─ 台灣鐵路局與申請的主管機關 ─ 台中市政府協調多目標使用型態,例如設置綠帶、自行車道、商店街及休閒設施等,並辦理「高架車站、高架橋下騰空多目標使用規畫」。

實價登錄上路 實價課稅跟著來 差別稅率09850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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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實價登錄將於近期上路,帶來了房市好壞不同的聲音。好的是房市資訊更透明了,然而實價登錄後跟隨要上路的實價課稅問題,也正逐一浮出檯面,在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搭配下,實價課稅能像奢侈稅一樣隨即上路? 印象中 買房子 就是要拿把大刀,和銷售人員先砍價再殺價!然從今年預計九月起,政府推動不動產實價登錄,附近房價一坪多少,上網一查一目了然,現在就有建商與房屋代銷業者響應政府,率先推出房屋銷售採『不二價』方案,給消費者了解真實的價格,讓交易時間縮短,買氣回溫。 遠雄房地產行銷副總經理夏念祖表示,該公司自二○○五年、銷售林口與三峽地區的建案開始,就嘗試不二價,的確對銷售秩序頗有助益,目前銷售中建案,區域案量較大的中和案及遠雄部分建案,皆採不二價方式銷售。 房價殺很大不復存在 夏念祖說,因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脫鉤,基本上,對房市的衝擊大為降低,但心理影響還在。就建商來說,實價登錄能促使交易價格透明化,房價『不二價』時代將可提早全面來臨。實價登錄實施後,也可省去 購屋 者『殺很大』的陋習行為。基本上,高低樓層價格有差,另同一樓層中,面河、面公園與沒有景觀的價格差多少,藉由價格透明化,可省去購屋者疑慮。 根據美國、日本與中國大陸等已實施實價登錄及課稅的國家,案件一成交,馬上就上網登錄,價格均可查詢得到,議價空間相對有限。以大陸來說,現存議價空間約在五%以內,而美國約只有二%,至於日本則是『不二價』實施較落實的國家。夏念祖說,實價登錄能與國際趨勢接軌,未來銀行在 房貸 審核上,由於有數據可以參考,可望加速房貸審核。此外,房價透明化後,在供給稀少的精華地段將有穩盤、撐盤作用。 海悅廣告總經理曾俊盛則認為,實價登錄即將上路,未來房市的真實成交價會『全都露』,不二價銷售會漸成趨勢,海悅廣告將全面朝此方向努力。曾俊盛說,不二價銷售對買方來說,不必擔心自己是不是買得比別人貴;對業者來說,可以加速建案銷售腳步,同時建立房市良好的交易秩序,堪稱三贏。 曾俊盛並透露,海悅首度嘗試不二價,是在台中國美館特區的百億元大案「天空樹」,平均每坪六○萬元,這也是海悅與建商富邦兩家公司首度揮軍台中房市的處女作。另外位於 台北市 士林夜市旁的百億 豪宅 案「圓山1號院」,在價格確定後,也將以不二價的方式銷售。 曾俊盛認為,「天空樹」與「圓山1號院」兩案,在他與開發商富邦建設及興富發建設取得共識,採取不二價銷售的策略

實價課稅配套未建立不應該讓房市泡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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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稅制像證所稅那樣引發這麼大的爭議,不但百萬股市投資人反彈,一向挺藍的工商大老也齊聲轟馬,整個證所稅立法過程「荒腔走板」,可以看出馬政府欠缺周率…… 財政部原本打算繼證所稅後,下一步要做的稅制改革便是 房地產 的資本利得稅,也就是對不動產交易採實價課稅,但因證所稅造成社會紛擾不安,在這時候,不動產實價課稅更不可能貿然實施。 証所稅最大的問題是推出的「時機不對」,現在全世界經濟大環境不好,景氣與產業成長都有疑慮,馬政府為什麼執意要在這個不好的時機點課徵証所稅?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就直言批評政府,實施証所稅不選擇時機,是「有勇無謀」。 實價課稅配套未建立 想要對不動產交易採實價課稅也是一樣,現在時機根本不對。實價登錄要在今年九月才施行,相關的配套措施尚未建立,還未實價登錄,財政部官員就在那放話要對房地產交易實價課稅,擺明了就是要打壓房市。 不動產實價登錄之後,要實施「實價課稅」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首先要建立實價交易的資料庫,實價課稅才有依據,市場人士估計至少要有四至五年的時間,登錄二、三百萬筆交易紀錄後,才具有參考性。若這些配套措施沒做好就談實價課稅,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衝擊,就像是現在證所稅揚言要開徵後的股市,因不確定因素增加,造成整體表現持續低迷。 政府要實施實價課稅,必須先想清楚,目的是要增加稅收,還是想做稅制改革?如果只是單純增加稅收,只需在現行的稅制上改革即可,例如調高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等,不用大費周章再去搞一套新稅制。倘若一定要實施實價課稅,至少要先等國內整體經濟好轉之後,再談課徵不動產資本利得稅,這才是最佳時機。 不應該讓房市泡沫化 一個稅制改革如果會對產業造成衝擊,甚至讓業者生存不下去,就不是好的稅制,房地產是全體產業的火車頭,如果政府課徵不動產資本利得稅讓房市泡沫化,這絕不是大家所樂見的。 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提出四大課稅原則1公平原則(按國民經濟能力課稅)。2確定原則(時間、地點、方式)。3便利原則(納稅手續) 。4經濟原則(最小稽徵費用原則)。這已成為世界各國奉行的準則。 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如果要課徵房地產的資本利得稅,對房市傷害過大,不利經濟發展,課到的稅不多,且稽徵計算方式過於複雜,不符合便利原則,唯一勉強可以說是符合公平正義原則,但是真正的公平正義是政府要讓全民豐衣足食,而非只想課重稅,稅改政策應貼近經濟自由

房仲只報告「締約機會」仍可索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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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人員扮演居間介紹買 賣房子 的角色,居間介紹有兩種情形,一為「報告居間」,只報告訂約的機會即可,其他不用管;另一為「媒介居間」,必須要負責撮合買賣雙方訂約;這二種居間的差別在於,媒介居間必須要有買方或賣方的委託授權,而報告居間則不用有授權。 大多數的房仲參與的是「媒介居間」,買賣雙方簽約後,房仲才能有仲介服務報酬。但如果房仲扮演的是「報告居間」,只報告締約的機會,並未於訂約時周旋於買賣之間為之說合,但仍可索取仲介報酬。 震太不動產公司二年前在報紙上刊登 台北市 成都大飯店欲出售之廣告,新華開發公司負責人潘思源看到廣告後,指示公司的陳姓副總經理以電話連絡震太公司總經理吳金盾,要求提供有關該土地、建物之坪數、位置及售價等基本資料,吳金盾遂將成都大飯店之基本資料傳真予陳,並附記買賣價金為新臺幣五億五千萬元,同時雙方還至現場看屋。 傳真資料並陪同看屋 後來新華開發公司對售價有意見,這事因此擱置。詎料,吳金盾於去年六月看報才獲悉,新華開發已於去年五月底私下以五億元買下成都大飯店。吳金盾認為他居間報告雙方訂約的機會,有權索取居間報酬,但新華開發卻拒絕,於是告上法院。 新華開發則反駁,成都大飯店之所有權人係捷年公司,震太公司未受捷年公司委託仲介,即逕行刊登廣告,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條例規定,而且本件買賣係因謝姓、黃姓友人在去年三、四月間分別探詢捷年公司總經理呂台年及新華開發負責人潘思源之意願後,雙方始於去年五月合意以五億元買賣成都大飯店。實際上並非因震太公司報告締約之機會,才成立買賣契約,震太公司無權請求居間報酬。 台北 地方法院傳訊新華開發的陳姓副總作証,他証稱於九十九年十一月間接獲潘姓老闆的指示,依照報紙廣告上的電話與吳金盾聯繫後,吳將成都大飯店之基本資料、建物電子謄本等件傳真給他,並先後二次陪他至成都大飯店現場勘查。 報告締約也應有酬報 台北地院指出,民法規定之居間,包括報告訂約機會的「報告居間」,以及撮合買賣雙方訂約的「媒介居間」這二種情形。震太公司即使沒有取得賣方之授權,至多影響其無權為買賣雙方進行締約之說合,不能擔任媒介居間人而已,本件震太公司只是「報告居間」,其義務僅在報告締約之機會,不用管後續洽約事宜。因此有無取得賣方委賣之授權都不影響其「報告居間」。 法院認為,吳金盾提供相關文件及看屋服務,已大致具備一般買賣不動產議約時所需之資訊,顯示震太公司已充分報告「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