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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房訊小唐:台中蛋白區量縮3成 高雄舊市區換屋撐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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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交易觀望氣氛濃厚,今(2)日台中市、高雄市均公布移轉棟數,出現月增、年減的尷尬市況,僅靠公共交通建設與房價基期低的區域撐場。觀察整體環境,「北冷南溫」態勢明顯,尤以雙北市量縮33~34%最「悽慘」。房仲業者認為中長期基調依舊是買方市場,以高機能性、低總價、易申貸的產品為主流。   台中市5月建物移轉量為3,416戶,月成長4%,但與去(103)年同期相比量縮13.8%。其中,西屯與北屯區因有捷運綠線北段行經,被視為未來重要的居住生活圈,加上重劃區的新成屋挹注,站穩熱區地位,而過去有比價優勢的太平、大里區反而量縮3成,顯示蛋白區轉涼。   高雄市交易戶數達3,106戶,月增率13.8%,年衰退16.1%。交易量排行前3名為楠梓區、鳳山區與三民區,楠梓交易量超過500戶,原因為新成屋的交屋量大,又有捷運線加持,房市詢問度一直維持熱絡,三民與鳳山則擁有舊市區生活圈優勢,多為換屋型產品,房價相對穩定,因而維持穩定成長   觀察6大都會區房市發展,整體月增率小幅上揚1.1%,不過年衰減高達25.7%,寫下民國88年來官方統計數據的最低紀錄,其中雙北市年減量達到33~34%;反觀中南部房市,台中、台南、高雄的移轉量都比4月增加,年減幅則維持在15%左右,突顯「北冷南溫」的市況。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認為,房地合一稅制的不確定因素將消失,不過交易稅、持有稅的壓力持續,加上升息因素,市場買盤趨向保守,房價還有下修空間,供給量大、投資盤種的區域難脫跌價命運。在交易氣氛低靡的環境中,買方市場仍為主力,高機能、低總價、易申貸的物件,交易機會較大。 作者: 溫子豪 | 卡優新聞網  

寬頻房訊 低報房屋價值 建商遭要求補稅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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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小唐 不少建商銷售房屋時,在房地總價契約簽定後,會刻意壓低應課徵營業稅的房屋部分售價,同時抬高免稅的土地售價來避稅,導致房地價格雖不斷飆升, 但其中屬於房屋售價所占的比例卻低得誇張,國庫也因此短少營業稅收。近日就有建商因為低報房屋價值太過嚴重,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1483 萬。 稅改新制尚未實施前,現行的房地分離課稅讓業者有逃稅空間。(好房網 News 記者陳韋帆攝) 土地及房屋在法律上雖是不同的權利個體,在國內交易習慣始終是房地併計單一價格,由於現行稅法規定銷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讓建商心存僥倖,銷售房地時藉由「壓低房屋售價,抬高土地售價」逃避稅負。不少建商誤以為只要將房地售價分別載明,就可依照各別價格計算申報營業稅,而刻意壓低房屋售價,忽略營業稅法中「以較時價顯著偏低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的規定,被國稅局調整房屋售價並追討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就查獲某建商於 97 至 98 年間銷售房地總價 2 億 3361 萬,分別開立房屋銷售價格 8800 萬及土地銷售價格 1 億 4561 萬的統一發票,但查核後發現,建商申報的房屋銷售額與土地總價比例,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比例,也較銀行業者提供審核相同建案所評估的建物與土地總價比例更低,售價明顯不合理。 該建商雖然提出分別載明房屋及土地銷售價格的買賣契約書為證,但對照國稅局查到的時價資料,其房屋銷售價格顯然低於時價,建商又提不出正當理由,被國稅局依營業稅法規定,以時價調升房屋銷售價格,核定補徵營業稅約 1483 萬,給不老實報稅的建商一次嚴厲的警惕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   寬頻小唐0985099191分享

寬頻員林法拍屋 超低總價318萬透天住家(需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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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員林法拍屋 超低總價 318 萬透天住家 ( 需整修 ) 總底價 :318 萬       104 司執乙字第 1281 號     彰化縣員林鎮惠明街 127 巷 22 號 投標日 :104/05/27 空屋 / 點交 土地 21.48 建物 35.44( 含增建 )   近育英國小 員林家商 寬頻小唐 0985099191 法拍屋  

寬頻法拍 彰化農會社區優雅車庫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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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法拍 彰化農會社區優雅車庫別墅   彰化市安溪路 198 巷 83 號 ( 陽光大地 ) 投標日 :104/06/02         彰 103 司執壬字第 51890 號   土地 :27.73   建坪 73.18   總價 :583.5 萬       4 樓社區車庫別墅   近大竹國小 彰化市農會

容積移轉辦法與容積權益移轉買賣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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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金華: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移轉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是否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即視同 權利之移轉 ,屬權利交易性質,其自第三人所取得之對價,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財產交易所得及同法第 24 條第 1 項營利事業所得規定,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另送出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其成本及相關費用之減除,得以容積權益移轉收入之 100 %計算。   該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將同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之土地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贈與登記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既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容積權益為對價,則無所得稅法第 17 條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及同法第 36 條營利事業得列為當年度捐贈費用規定之適用。   該局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依上開規定所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財產交易所得雖為零,但仍應列入取得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又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以土地全部或部分贈與登記為國有等,不得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以免因虛報捐贈而受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財政部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 依據「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取得的土地容積權益,可免繳所得稅,但是 非土地所有權人 的容積率買賣,將被認定為權利移轉,必須課徵所得稅。 報稅方式,按現行稅法規定,應以從第三人取得的對價,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以及因取得、改良或移轉容積權益而支付的費用,以其餘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額, 併計其他所得項目 ,在每年 5 月申報個人綜所稅。 另,企業、機關、團體或組織出售土地容積移轉權益, 所取得的收入則屬於銷售勞務 ,依法也必須課徵營業稅。 第一條 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