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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金華 「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國土三法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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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金華分享 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的國土三法,歷經多年的推動,在各界的努力下,「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及「濕地保育法」等3部法案,全數完成立法,落實「推動國土計畫、國土復育、海岸保護、地質保育立法」,是臺灣環境生態保育及國土永續發展重要的里程碑。   對於國土永續相當重視,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要儘快通過『國土計畫法』,以永續為目標,尤其危險地區一定要禁止或嚴格限制開發,並應將氣候變遷因素,與河川綜合流域治理及國土規劃相結合。」內政部也將「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列為施政重點項目,國土三法通過後,對我國國土、海域及生態,有更明確的規範,讓國土永續發展邁入新的階段。 國土計畫法為國土最高指導原則 「國土計畫法」在今(104)年12月18日通過,規範全國土地,是國土的最高指導原則,以整體的角度,重新思考國土空間規劃及使用,將資源做最適當的配置,未來非都市土地將從目前的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改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個功能分區。在劃設過程中,除了考量現有土地分區和編定外,也將自然資源條件、環境敏感情形、地方發展需要等納入考量,以性質區分使用管制程度,建立國土新秩序。 國土計畫法推動時程規劃(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 此外,考量「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前,尚有6年過渡期,「區域計畫」仍然適用,內政部將繼續推動「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以利未來參考擬定「全國國土計畫」。至於目前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在擬定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已接近完成階段,因計畫研擬過程已將「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納入考量,所以未來將有助於擬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現行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體系銜接方式圖(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 建立海岸管理機制 國土第二法是「海岸管理法」,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三讀通過,作為海岸地區保護及防護的法令依據,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長千餘公里,擁有廣大面積的海岸土地,海域與陸域交接的帶狀區域,具海、陸生態系統的特性,所以海岸保育與利用兼顧相當重要,「海岸管理法」透過計畫指導海岸地區的保育與利用,整合機關的管理權責,以促進海岸地區的永續發展。 在「海岸管理法」自104年2月4日施行後,內政部已展開各項海岸資源調查規劃與資料庫建置工作,除在今年8

寬頻小唐 一帶一路 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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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主席習近平在 2013 年公布一帶一路政策,其中包含「絲綢之路經濟帶」和「 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兩項發展計畫,目的在建立中國與中亞、歐洲等區域的貿易運輸新聯繫,「這是我們至今所見地域最龐大的基礎建設計畫」。   “一带一路”不是一個實體和機制,而是合作發展的理念和倡議,是依靠中國與有關國家既有的双多邊機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區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歷史符号,高舉和平發展的旗幟,主動發展與沿線國家的經濟合作伙伴關係,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责任共同體。   計畫總值高達 21 兆美元,完成後將有 60 國、 44 億人受惠,占全球人口的 60 %左右;一旦計畫順利上路,中國可藉此和全球各國作生意,邀請有意願的國家一起發展、進行貿易。 中國政府高層也把絲綢之路經濟帶視為「資本融合及貨幣一體化」區域,希望人民幣因貨幣一體化被各國廣為使用,值得一提的是,過去數年間,人民幣已開始在蒙古、哈薩克、烏茲別克、越南及泰國等地流通。   至於中國落實政策的決心有多強?宏利顧問團指出,中國提倡成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就是要替「一帶一路」計畫提供資金,如今已被視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的競爭對手;此外,習近平也宣布斥資 400 億美元成立「絲綢之路基金」,由中國的銀行監督運作,用於拓展鐵路、道路及其他基礎建設。   但各國為何要隨之起舞?為何有超過 60 個國家對中國的計畫感興趣?專家分析,中國透過採取不附帶條件的政策,吸引那些需要融資協助、藉以發展經濟及基礎建設的國家,自然會受到歡迎,特別是備受資金、科技有限,或者是遭到經濟制裁、受制於世界銀行嚴格規定的國家,「如今中國已成為非洲大陸最大的海外投資者」。   在地緣政治方面專家認為中國在過去數年間和區域內幾個國家都曾發生領海爭議糾紛;「一帶一路」目的無疑是要擴大中國的影響力對周邊國家而言雖然中國經濟影響力會加大,但也可能導致區內情勢緊張「整體而言『一帶一路』計畫雖然有許多挑戰但最後應該能達到消化產能、幫助區域建設的效果。」   “一帶一路”合作方向:絲綢之路經濟帶重點暢通中國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 ( 波羅的海 ); 中國經中亞、西亞至波斯灣、地中海 ; 中國至東南亞、南亞、印度洋。 21

容積移轉與容積銀行 商道or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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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社會 用之社會 在政府無能力收購補償長期間強制占用霸用公共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前提下 , 斷然阻絕擁有未徵收道路用地地主的一線重獲補償生機 , 誰能站出來替這些地主伸張公道正義 ? 容積代金合理的由來去向 , 在混沌相爭搶錢的地方政府 , 能否明訂規範規範容積代金的運用於專款專用收購長期未補償公設用地 ?   寬頻容積銀行 容積銀行的實施,是在葉世文當營建署長任內,一直極力推動的案子,隨著近來逐一曝光的該官員與建商的關係如此綿密,不禁讓我們小老百姓深深的懷疑,我們到底被他出賣了多少權益,     當時道路用地可作為容積移轉送出基地,法案當時初通過時,因為土地成本提高,建商競相買入作為降低成本之用,價格也因為地主的惜售與開發困難,基於自由市場原則,經過了一長段時日,民間自由買賣市場也越趨成熟,售價慢慢推升,讓一些幾十年無人聞問的道路地地主得到些許實質上的補償,   但是在此同時營建署突然提出容積銀行,主張建商繳交代金購買容積率,由政府出賣做莊,讓自由買賣的市場頓時瞬間冷卻,政府的理由是中間人剝削地主,真是讓人覺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把人民當成笨蛋,難道地主自身沒有比價機制嗎 ?   政府與民爭利的事實,卻用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塘塞,如何讓人民信服。都市計畫法 83 條之 1 法有明定,容積移轉”得”折繳代金,”得”此字在法律用語上解釋為可做為亦可不作為,即是可選擇的意思,但現今高雄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以強制性的地方自治法規,硬性規定繳交容積代金,不難讓人聯想是否只是為了闢建財源,慷人民之慨,把應該還錢於民的財源納為己用,吃像難看斯文盡失,難道人民的財產權在他們這些官員中是如此的不堪與不值嗎 ? 每每看著新聞,政府與財團利益之糾結交錯,讓利一讓,小則數億數十億,大則數百數千億,弄得市庫空虛債留子孫,再加上以把人民增加稅賦當成公平正義的一個手段,實則為了彌補揮霍民脂民膏之後的財政缺口,而還一直持續愚弄人民,說這是為了公平正義,   小編鼓勵人民誠實納稅,但如果納了稅之後,是給這些彈頭公務員聯合不肖利益者來自肥的話,那叫我們這些百姓情何以堪,所以,『還錢來,還錢來,還我祖先的土地被你們踐踏之後分文未給的錢來』 ; 『還地來,還地來,還我先人賴以維生卻為了大眾犧牲權益的地來。』原著 : Ho Kiven   寬頻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