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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最後悔的五件事(安寧病房護士 親口陳述)寬頻房訊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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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臨終關懷診所工作數年, 我的工作讓我能夠和病患一起走過他們人生最終的兩、三個禮拜,   我一直以來都印象清晰,每當病患被告知即將死亡時, 他們的情緒通常會波動在狐疑、否認、恐懼、憤怒、悔恨、更多否認的循環裡, 他們有許多的懊悔,有許多後悔來不及做的事, 他們突然間記起了自己有好多好多心願,等不及實現了。 他們只希望我可以傳遞他們死前最終的心願, 於是我記下他們死前最後悔的五件事, 想告訴你們,也再三提醒我自己,人生不能重來,也無法倒帶, 所以更要隨時隨地提醒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到底是什麼。 1. 我希望我能過屬於自己的人生 「我真希望當時我有勇氣過自己喜歡的人生,而不是他人眼中期待的我」 這是我在病床前最常聽見的後悔。 當人們躺在病榻的那一刻,一切的周遭喧囂都顯得不重要了, 他們清楚而沈痛地回顧自己的一生, 然後才發現 年輕時候寫下的夢想 都在歲月裡被遺忘。 或許你小時候曾夢想拯救世界; 你想像著以後要成為太空員; 妳的心願是到南極研究企鵝... 小時候的我們勇敢做夢, 但絕大多數的人在長大之後,都對年輕時的夢想嗤之以鼻, 覺得自己未免太不切實際。 一直到死前那一刻,才後悔自己沒有勇敢嘗試, 把自己的時間浪費在去達成別人心目中的美好樣子, 卻過了一個自己根本不喜歡的人生。 2. 我希望我不要這麼努力工作 「我好後悔我當初那麼發了瘋似的工作,卻忽略了身邊重要的人」 這句話幾乎來自每一個我照顧的男病患。 他們躺在病床上,一動也不能動的時候, 想起了他們童年在遊樂場裡玩耍的那種單純, 才發現 自己不知不覺地變成「小時候最討厭的那種大人」了。 他們後悔總是把大把大把的時間保留給工作, 把自己埋首在越疊越高的辦公室文件裡, 猛然抬頭,才發現周遭只剩下一盞燈陪著自己, 錯過了好多自己愛的人與愛自己的人。 3. 我希望我更勇於說出自己的感受 許多人為了要和其他人和平共處,而選擇抑制自己的心情感受。 因而讓我們無法成為我們真正能夠成為的人。 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比自己以為的更偉大一些。 而且心事老是放在心裡,是會悶出病的。 醫學證明,有許多心理和生理疾病都和壓抑自己的感受息息相關。 練習說出心裡的真實感受吧, 或許當你最剛開始這麼嘗試的時候,旁人可能會被你的坦

金華房屋 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的商機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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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有鑒於近些年來全省諸多不動產業者,辛苦開發購得之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原擬規劃興建透天住宅別墅出售,無奈待申請建築時卻出現建管機關無法順利核發建築執照情事,使得業者損失不貲,更造成交易糾紛不斷。各位伙伴對於此類別土地之仲介買賣及合約簽訂時,不得不慎之。 寬頻房訊 二、何謂「農建」地? 1. 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使用分區證明書註記:農業區)。 2. 土地登記簿謄本其地目欄為「建」地目土地。   (詳參後附謄本案例) 三、法源依據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2.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 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四、問題癥結 綜上規定,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依法得規劃興建三至四樓之透天別墅出售,但於土地買賣交易過程常滋生以下情事: 1. 仲介人員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撮合雙方交易,促成買方付了訂金,但經查詢建築執照卻無法核准,而要求賣方返還訂金,仲介公司等於做白工……。 2. 建設公司興高采烈購地準備推案,待產權移轉登記完成申請建照時才發覺建築執照無法順利核發……。 3. 投資法拍農建地,以為買到便宜建地,過戶完成才知無法申請建築執照………。 註:此建築執照指依建蔽率60﹪及容積率180﹪之規定申請建築而言(非農舍建照)。 五、問題解析 (一)  農業區「建」地目土地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申請建築之要件如下:  在都市計畫發布前:         1.已為「建」地目(可為住宅或工廠)。         2.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如:非都市甲、乙及丙種建築用地)。         3.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建物用途須為住宅,不可為工廠)。 (二)  依前述三個案例無法申請建築執照之共

住宅出售,二房二廳一衛二陽台,立人學區離G7捷運站三分鐘-台中北區房屋出售-591售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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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出售,台   中市平四街30號 二房二廳一衛二陽台 平面車位,立人學區離G7捷運站三分鐘-台中北區房屋出售-591售屋網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食物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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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維C=中毒 感冒藥+可樂=中毒 雞蛋忌糖精┄┄同食中毒、死亡 豆腐忌蜂蜜┄┄同食耳聾 海帶忌豬血┄┄同食便秘 土豆忌香蕉┄┄同食生雀斑 牛肉忌紅糖┄┄同食脹死人 狗肉忌黃鱔┄┄同食則死 羊肉忌田螺┄┄同食積食腹脹 芹菜忌兔肉┄┄同食脫頭髮 番茄忌綠豆┄┄同食傷元氣 螃蟹忌柿子┄┄同食腹瀉 鵝肉忌鴨梨┄┄同食傷腎臟 洋蔥忌蜂蜜┄┄同食傷眼睛 黑魚忌茄子┄┄同食肚子痛 甲魚忌莧菜┄┄同食中毒 皮蛋忌紅糖┄┄同食作嘔 人參忌蘿蔔┄┄同食積食滯氣 白酒忌柿子┄┄同食心悶 紅薯和柿子——會得結石 雞蛋和糖精——容易中毒 洋蔥和蜂蜜——傷害眼睛 豆腐和蜂蜜——引發耳聾 蘿蔔和木耳——皮膚發炎 芋頭和香蕉——腹脹 花生和黃瓜——傷害腎臟 牛肉和栗子——引起嘔吐 兔肉和芹菜——容易脫髮 螃蟹和柿子——腹瀉 鯉魚和甘草——會中毒  

一甲地寬頻房訊小唐團隊

一甲地等於2934坪;又等於十分地 一.甲(源自荷蘭語:akker的發音)是臺灣農民計算田地面積之單位,換算成公制1甲為9699平方公尺,即0.9699公頃。 二.甲這個單位,源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時期,臺灣省文獻會出版《台灣省通志稿卷三》,引用《赤崁樓筆談》:自紅夷至台,十飲之地,名為一甲。 ⋯⋯ 三.根據張光裕編《臺語音外來語辭典》,甲應源於「阿甲」,荷蘭語「akker(田園之意)」,臺灣閩南人以臺灣話取其尾音。1甲為625平方戈(即邊長25戈的正方形面積),1戈約為2.5弓,1弓為5營造尺(1營造尺約合32公分)。 四.在臺灣荷西殖民時期,甲就是土地的面積單位。 五.鄭氏王朝和清治時期也沿用了這一制度,但開墾者多使用犁為單位,一犁約等於五甲。 六.臺灣日治時期之後,逐漸採用甲和日制單位坪通用,1甲約合2934坪。 七.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後,公家文書,如土地所有權狀(地契)等,全面採用公制之度量衡,面積單位改為「平方公尺」和「公頃」。但民間在習慣上,一般都使用坪和甲來表示面積,其中「坪」多用於城市、房屋面積,「甲」多用於農地和山坡地。 因此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二條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756.25坪 二分半=2424.8平方公尺=733.5坪(所以二分半不能蓋農舍哦) 0985099191歡迎免費洽詢道路用地 公設用地 買賣投資諮詢

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

【MyGoNews衷柏宣/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經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7大要件,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1)移轉方式為買賣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6)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7)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捐機關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未註明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該稅捐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

「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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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有買賣交易證明資料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即以出售房屋實際成交價格獲得利益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如果沒有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因此,若稽徵機關能查得實際所得額,即應依查得資料核定,並非納稅義務人可選擇依實際所得額申報或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計之所得額申報。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2010年度綜合所得稅,以房屋評定現值之21%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經該局查得實際交易價格及取得原始成本,並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甲君不服,主張已依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應予註銷本稅及免罰。經該局以既已查得實際價格即應依法核定財產交易所得,遂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非可任意選擇以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以免嗣後被稅捐稽徵機關按查得實際買賣交易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

實價課稅悄悄上路了 金華小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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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專家學者都認為,在「實價課稅」尚未實施之前,為了杜絕房市炒作歪風,奢侈稅有其存在的必要!真是個天大的誤會!對房市動態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其實,「實價課稅」這檔事,早就已經上路了! 最近出現了一條新聞,某位屋主因為出售一間四年前購買的房屋,總獲利七千萬,依房屋評定現值申報,只需繳納192萬,但是因為國稅局改以實價獲利計算,換算房屋獲利,併入個人綜合得稅之後,竟要繳納560萬的稅金,扣除之前所繳的192萬,還要再補繳368萬。 咦?這不就是實價課稅嗎?到底誰說「實價課稅」還沒上路? 事實上,這樣的狀況,在過去這幾年內,早就已經殺的許多「補稅大戶」血肉模糊了,財政部是真不知道?還是刻意裝糊塗?為什麼還要讓社會大眾在奢侈稅修法的討論過程中爭的面紅耳赤?並且造成社會上這麼大的對立氣氛? 無論政府之前對於實價課稅有多少信誓旦旦的承諾,包括「實價登錄不會作為實價課稅的依據」、「實價課稅未完成配套之前,不會匆促上路」…等等,管你怎麼反對、如何不滿,這會兒,財政部國稅局不就已經這麼作了? 至於國稅局,究竟是不是真的依照實價交易的資訊來向民眾補稅?如果不是,請問,國稅局的資料哪裡來的?如果國稅局真有這麼天大的本事,這麼簡單就可以查到個人買賣實際交易的金額,那就早說,不用實價資訊,國稅局一樣查的到稅,而且一毛錢也跑不到!但是,如果國稅局真的就是依照實價資訊來查稅,這不就擺明了把之前政府所說的一切都推翻了? 只用成交價格的獲利與否,作為課稅基準,這樣到底有沒有問題?這得從幾個不同的角度來分析,首先,依照現行制度,土地的獲利,有土地增值稅作規範,房屋的獲利,則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課稅,這套實施已久的老制度,是否符合現階段房市的狀況,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在正式修法之前,所謂「惡法亦法」,國稅局究竟是基於什麼樣的立場,得以突破現行法令的規範,對於房屋獲利要求補稅? 再者,每一筆房屋的交易總價,其中都含了「土地」與「房屋」兩樣交易的主體,但是就算是同一棟大樓、同一個社區,不同的兩間房子,在土地持分的比例,和房屋實際的狀況都不盡相同,更何況是完全不同的房子,真的可以用價格作為唯一的標準嗎? 舉例而言,一間在台北市四十年屋齡的老公寓,和一間新北市屋齡三年的新成屋,就算總價都是兩千萬,但是這兩間房子不論在「房屋稅」、「地價稅」的計算條件不一樣,兩間房子的土地持分比例,以及建築、屋況…等等,各項軟、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