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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法拍小唐團隊:建商還不降價的15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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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近期因買氣衰退, 928 檔期有不少建商打出「低自備款」、「低單價低總價」、「工程零付款」等促銷方案,希望提昇買氣;然而這類促銷是否真的有牛肉?消費者真正需要的降價是否即將發生?我的看法是「還早」。   法拍屋降價 別被行銷廣告騙了 首先,「低自備款」及「工程期零付款」並不是降價,你該付的總價一毛沒少,只是延後該繳的錢,這類促銷說只是變更付款方式,是假牛肉;甚至一不小心,消費者可能因眼前的低門檻而買貴或購得日後付不起的房子,不可不慎。 其次,「低單價低總價」是真的便宜嗎?房地產的價差來自面積、區位等品質的差異,低單價低總價意味著可能是小坪數,可能在都市外圍,可能是工業住宅,過去建商多以低價來包裝上述類型的建案,所以你看到的低價,到底是「真正的降價」?還是「一分錢一分貨」?大家要多比較免得落入行銷陷阱。 政府打房並不影響建商 現在不是政府有打房嗎?那建商什麼時候才會降價?首先,政府的打房主要是針對投資客 ( 奢侈稅及限制房貸成數 ) 、擁有多屋跟豪宅的大戶 ( 房屋稅 ) ,建商完全不受影響,建商受到的影響主要是買氣的下滑,所以,要等建商對旗下建案進行降價,我個人認為還需要一些時間。 法拍屋降價 建案不降價的 15 個因素 1 、土地成本並未下降: 土地可謂建案的原料,原料未明顯降價,終端產品的房屋自然有理由不降。 2 、銷售中的建案不容易降價: 如銷售中建案降價,先前已購買的消費者將回頭要求建商降價,輕者影響建商獲利,嚴重者可能還會引發退購潮。 3 、打房主要是針對投資客: 依目前打房方向仍未擴及新推個案,建商自然會想「先看中古屋市場走勢」,而對降價採取觀望態度。 4 、沒有人開第 1 槍: 整體來看,目前各地區指標建案多半採取守住價位,加強促銷的態勢;加上平均銷售率尚能維持建案運作,「以時間換取空間」,拉長促銷期,以拖待變,大致上是整個新推個案市場的態勢。沒有人開第 1 槍降價,自然價格就不會鬆動。 5 、低利率為建商爭取時間: 依照央行態度,預估未來 1 年仍是低利率當道,建商的低融資利率自然為建商提供爭取時間的有利籌碼。融資利息的增加對建商來說或許相對來說是比較小的機會成本,自然又為建商爭取不少時

寬頻房訊小唐: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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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   一、 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十五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   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3、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 臺中市:   1 西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六計算。   2 東區及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九計算。   3 西區、南區及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八計算。   4 中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   5 豐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五計算。   6 北區及太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十四計算。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不動產開發    代書 . 律師 . 免費不動產法拍 . 投資 . 諮詢 . 鑑價                          代客購屋   歡迎委託   專案行銷 土地建物開發銷售 2. 房地產仲介買賣 , 物業管理 3. 市地重劃業務 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5. 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專案 6. 寺廟登記合法化 7. 輔導未登記工廠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業務 8. 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計畫  

出售土地地移轉前死亡 分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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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分批課稅 A: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即死亡,該筆土地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應按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列報於遺產總額。又該筆土地於辦理繼承登記後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屬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可以該土地價值同額列報扣除額,又出售土地已收取價款於繼承日仍餘存者、及尚未收取之價款亦應列報於遺產總額。舉例來說,A君於2012年5月將其所有的一筆土地以1,100萬元出售,已先收取500萬元,土地尚未辦理移轉登記,A君於2012年10月死亡。A君的遺產總額應包含:1.該已出售尚未過戶的土地,2.取得之土地款500萬元,於繼承日仍存在的餘額,3.尚未取得的土地款600萬元債權。另因該土地需再移轉登記予買受人,可以該土地的公告現值同額列報未償債務之扣除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出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