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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居家「嫌惡設施」引關注 99%民眾心存芥蒂 寬頻小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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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將上路。未來將新增「嫌惡設施」資訊,擴大重要環境設施解釋範圍。然而嫌惡設施是否真的為民眾無法忍受的環境瑕疵?據21世紀不動產嫌惡設施購屋調查統計,有近99%民眾認為區段環境將是未來購屋時考量主因,嫌惡設施更直接影響購屋意願。 嫌惡設施 傳統嫌惡設施 風水禁忌最看衰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將記載建物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之重要環境設施,其中包括「傳統嫌惡設施」如飛機場、變電所、高壓電塔、墓地、加油站、寺廟、殯儀館、火化場與納骨塔、垃圾場、瓦斯行、葬儀社等,除此之外如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等項目也都被列入「應告知設施」,以利買賣交易制度健全,減少房屋交易糾紛。 然而上述項目是否皆為嫌惡設施?21世紀不動產副總經理曹若琪表示,嫌惡設施並非法律名詞,如何認定並無一定標準,利弊因人而異,但卻大幅影響民眾購屋意願。21世紀不動產針對25歲以上民眾進行問卷,時間從9月3日至9月16日,共計回收有效問卷2,558份。調查結果發現,近99%民眾表示區段環境將直接影響購屋意願。 調查指出,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編列「傳統嫌惡設施」項目中,有35%的民眾購屋時最無法接受「殯儀館、火化場與納骨塔」、其次為「公墓或私人墓地」占比31%、再來則是影響生命安全的「高壓電及變電所」占比9%,國人講究風水禁忌,顯然造成心理干擾的嫌惡設施比健康干擾影響更甚,成為現今購屋者一大篩選指標。 至於購屋議價空間,近68%民眾認為若房屋周邊有嫌惡設施,議價空間成數應達2~3成。也有民眾認為,嫌惡設施是購屋考量要素最大忌諱,就算議價空間再高、房價再低,也不會犧牲生活品質而購買。 曹若琪表示,就公司觀察若房屋周邊有嫌惡設施,平均成交價低於周邊區段1.5~3成不等,但若為不忌諱的購屋者可善用做為議價籌碼,撿便宜入場。然而嫌惡設施宅屬冷門物件,銀行放款評估相對保守,貸款成數會比一般物件低2~3成,入手前必須多準備自備款。 明星設施身價跌 入場嚴選要三思 然而除「傳統嫌惡設施」,像是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等也都將被列入應告知設施中!調查顯示,影響民眾購屋意願最大的重要設施以「傳統市場」及「學校」並列第一,占比皆為36%、再來則是「醫院」占比9%,且88%民眾對上述設施周邊房屋房價看漲、僅8

物權和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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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物權」?和債權有何區別?何謂「物權法定原則」? (一) 物權和債權之區別: 1. 債權的作用在於請求給付,性質上為請求權;物權的作用在於支配特定物並享有利益,性質上為支配權。 物權債權 2. 債權原則上無排他性,同一標的物上得同時成立多數內容相同之債權;物權之效力則具有排他性,原則上採一物一權主義,在同一個標的物上不得有互不相容之多數物權存在。 3. 物權有優先性,內容並存之物權,成立在先者優先於成立在後者,故物權和債權競合時,原則上以物權為優先。 4. 物權有追及力,物權人得基於物上請求權,追及物之所在而主張權利,債權則無。 (二) 物權乃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具有絕對性之財產權。其內容詳述如下: 1. 物權為財產權:物權之標的,乃「享受物之利益」,故屬財產權。 2. 物權為支配權:物權得直接支配標的物,故為支配權。「支配」是指依權利人之意思,對物管領處分;「直接」是指其支配標的物時,他人之意思或行為不能介入。 3. 物權為絕對權:物權具有「絕對性」(又稱對世性),物權人得對任何人主張其權利。 (三) 物權法定主義,指物權之種類與內容,以法律規定者為限,當事人不得任意創設,民法§757設有明文:「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其中,「法律」專指成文法,「習慣」指習慣法(習慣法須有反覆慣行、人民確信其有法律的效力、足供遵守之具體內容) 節錄自天秤法律網  寬頻房訊 金華房屋 小唐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