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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里區 大砌四方 中興路商圈 +大里國際觀光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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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大里區 大砌四方  中興路商圈 +大里國際觀光夜市 投 標 日:104/11/10 地  址:臺中市大里區內新街15之16號9樓 權狀面積:39.82坪 保 證 金:150萬 底 價:501萬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不動產開發     代書 . 律師 . 免費不動產法拍 . 投資 . 諮詢 . 鑑價 代客購屋   歡迎委託   專案行銷 1. 土地建物開發銷售 2. 房地產仲介買賣 , 物業管理 3. 市地重劃業務 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5. 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專案 6. 寺廟登記合法化 7. 輔導未登記工廠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業務 8. 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計畫

台中豐原區 九川寬庭4F別墅 近豐田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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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區 九川寬庭4F別墅 近豐田國小 投 標 日:104/11/18 地  址:臺中市豐原區鐮村路323巷12號 使用坪數:53.7坪 地坪:17.46坪 保 證 金:240萬 底 價:802萬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不動產開發     代書 . 律師 . 免費不動產法拍 . 投資 . 諮詢 . 鑑價 代客購屋   歡迎委託   專案行銷 1. 土地建物開發銷售 2. 房地產仲介買賣 , 物業管理 3. 市地重劃業務 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5. 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專案 6. 寺廟登記合法化 7. 輔導未登記工廠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業務 8. 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計畫

台中西區 中美街公寓 勤美誠品綠園道 +廣三S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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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區 中美街公寓  勤美誠品綠園道 +廣三SOGO 投 標 日:104/11/24 地  址:台中市西區中美街379巷14-1號3樓 權狀面積:29.78坪 保 證 金:134萬 底 價:448萬 單 價:15.04萬/坪     小唐團隊 0985099191 不動產開發     代書 . 律師 . 免費不動產法拍 . 投資 . 諮詢 . 鑑價 代客購屋   歡迎委託   專案行銷 1. 土地建物開發銷售 2. 房地產仲介買賣 , 物業管理 3. 市地重劃業務 4.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5. 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專案 6. 寺廟登記合法化 7. 輔導未登記工廠辦理臨時工廠登記業務 8. 公共設施保留地開發計畫

寬頻房訊小唐:房地產寒冬!信義新天地A8館流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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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上週新光曼哈頓世貿大樓才剛流漂,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A8館,昨天(20日)也流漂,底價280億元的A8館,被視為「帶嫁妝的林志玲」,也是商仲市場年度標售案,流標收場,再次證明了不動產交易冷清,投資客帥過頭就分析,政府打房影響市場,最後會搞垮經濟。   民視記者于凡:「商仲市場年度標售案,信義新天地A8,底價有280億不過最後,沒有人投標流標收場。」 台北市信義區車來人往,位在核心地段的A8,有穩定人流,還擁有新光三越百貨超過10年租約,每年租金6.9億元,每5年還會以固定金額調漲,投報率高達2.68%,新光人壽釋出標售後,吸引壽險、外資超過10組領標,但還是無人出手。 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假設志玲志玲帶嫁妝,還嫁不掉是台灣最大悲哀,這是一個信心問題。」 市場信心不夠,加上投報率沒有達到,金管會規定壽險業投資2.805%門檻,很難吸引買家出手,而看看下半年的不動產標售案,A8要擇期標售,底價90億的曼哈頓世貿大樓則是流標,原訂8日要標售的中信銀松壽總部,也因故延期,只有亞洲廣場大樓2樓,順利標出,恐怕創下商用不動產交易量,10年來新低。 投資客帥過頭:「財政部打到股票沒信心,房地產沒信心,會有很大很大的影響,而且豪宅也買不起,所以已經妨害到經濟發展。」 把矛頭指向財政部,因為不合理的稅制,讓住宅、豪宅、商辦,通通被打垮,房地產何時回溫,投資客建議,調整稅賦政策,刻不容緩! 民視新聞于凡、范繼文台北報導

台中買屋賣屋投資諮詢0985099191 公寓大廈樓上漏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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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賠償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 DIY 方法理念。 以下的剪報是摘自 (104-6-27) 聯合報所刊登的新聞,受害屋主郭先生住三樓,發現樓板漏水、發霉,四樓屋主還拒絕修繕,經其透過簡易庭的訴訟向法院訴請維修費 79,228 元,法官除材料折舊外其餘未刪,並令四樓必須讓三樓住戶雇工進入維修,替受害者主持了公道。 為讓各位網友瞭解詳細經過及原由,站長經由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資料並附於後,供大家參考,希望對日後解決類似案件有所幫助及參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3 年度桃簡字第 1326 號 原   告 郭OO 被   告 張OO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於民國 104 年 5 月 5 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容任原告進入被告所有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街 000 號 4 樓之 2 房屋內,進行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修復工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玖仟貳佰貳拾捌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 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緣原告所有座落於桃園市○○區○○街 000 號 3    樓之 2 房屋(下稱系爭 3 樓房屋)於民國 103 年 5 月初發現    屋內樓頂板與內隔牆垂直交接處有一面積約 7 吋大小發霉之    水痕,原告乃於 103 年 6 月 1 日會同被告、定泰建設徐主任    及其水電廠商至被告所有之門牌號碼為桃園市○○區○○街     000 號 4 樓之 2 房屋(下稱系爭 4 樓房屋)調查漏水之原因    ,得知因被告所有之系爭 4 樓房屋主臥室樓地板內之冷氣排    水管疏於修繕,致該排水管漏水而滴落至樓下即原告所有之    系爭 3 樓房屋,原告因而受有損害。又因須進入被告所有之    系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