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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開發團隊分享 宜蘭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明 且不得蓋在田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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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3月23日今天正式公告實施,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材購買證明,宜蘭縣府2月10日起凍結審查的240多件農舍建照、資格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蓋農舍需農保、自簽切結書 雪山隧道2006年通車後,宜蘭農舍每年以600棟以上速度成長,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管地不管人」,非農民也可買賣農地、農舍,宜蘭縣府統計,過去五年,宜蘭取得執照的農舍共3400件,64%在三年內轉移,許多變相成為民宿、私人豪宅,宜蘭縣長林聰賢上月底在議會接受質詢時,直言農舍已經變成商品。 先前宜蘭縣政府預告的草案規定,農舍申請人必須有2年以上農保,或連續2年務農達120天、並出示產銷管道、四鄰證明,不過今天正式公佈的辦法中,把2年農保拿掉,只要有農保資格就好;第二點則取消四鄰作保、120天務農,只要申請人自行簽訂切結書,保證有實際務農、出示產銷管道,並新增需要有資材購買證明,如農藥、肥料等。 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原本用意是一年中一半時間務農,才有農舍需求,但民間對務農時間看法不一,例如每天要種田多久才算務農?且老農可能種田種一輩子,卻要鄰居做保,「這樣不太尊重他們」,為了避免紛擾,因此才改成申請人自填切結書。 他強調此舉絕非放水,農舍是為了實際的「農業經營」存在,「農業經營」不是只有種果樹或自種自足,申請人必須出示產銷管道,就算果子賣相不好,賣不出去,申請人也要提出證明;縣府會召集農業處、建設處、工務處、地政處、環保局組成審查小組,實際稽查申請人提出的農舍配置圖和農業經營計畫,必要時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蓋完後也會定期抽查。 4月10日首波審查 目前《農發條例》規定,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而農民的定義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但是到底何謂農業生產,必須由地方執行單位定義,因此造成許多模糊空間,宜蘭縣要求附農保證明和務農切結書是全台首例。 宜蘭縣府自2月10日停止審查農舍建照,累計160多件案子,預計4月10日恢復審查,成為新法第一批適用者,另有80多件農舍資格申請案也將使用新法。 宜蘭農業處農務科長楊槐駒表示,興建農舍必須先審查資格,確認後才能申請建照,不過先前凍結的160多個建照審查案,已經具備申請資格,因此不會回過頭要求農保或切結書,但必須符合新法的農舍配置規範;其餘80多件資格申請案則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