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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資格取得流程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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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 在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均有明文規定在農業用地上興建農舍的申請人應為 「農民」 ,然而「農民」之資格應如何取得? 一、農民的定義 以往農民之認定,皆以戶籍職業欄位有無自耕農、半自耕農、佃農、雇農或農事工作者之文字登記為依據,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放寬規定後,「農民」的定義已相對簡單,就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 (註解1)。 二、農民身分的證明文件 可分為三類,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即為農民 (註解2) : (一)勞保局開立之 農民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證明 (註解3)。 (二)健保署開立之全民 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投保證明(註解4) 。 (三)其他 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 其中(三)「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解釋函(註解5) ,時間上必須是申請日往前至少2年內的每年,且必須有以下實際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之一: 1. 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2. 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 3. 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4. 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5. 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比例調整)。 6. 農產品通過有機或產銷履歷獲優良農產品之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7. 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三、實際情況 許多全職農夫仍然沒有農民資格 。 政府雖然鼓勵青年人務農,但多數人卻因 沒有土地或無法取得土地租約 ,不能加入農保、農(漁)會,加上取得其他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之困難,而 無法申請成為農民 。 例如一般養蜂農民,飼養蜂箱總數必須達100箱以上(註解6) ,才得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一方面,可能需要因應新型態農業生產方式來檢討更新相關規定,另一方面,對於前揭二、(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證明,政府則應有更為明確的審查及認定標準,讓台灣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人,能夠更為簡便的取得農民資格。 法律辭典: 一、農業用地: 判斷標準有二( 範圍 及 使用性質 )(註解7): 針對範圍,須為非都市土地或在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 而使用性質,指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